留住红色记忆 传承红色文化
《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
修缮升级后的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成为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
■文/图:本报记者 谢少娜
开栏语:河源是中国革命策源地之一,在艰苦的革命战争中,留下了许多弥足珍贵的革命旧址,积淀了厚重的红色文化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77周年仪式上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革命旧址是中国革命斗争历史的缩影,是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科学保护和开发利用革命旧址,既是当代中国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也是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国人爱国情感的必然要求。3月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的我市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让我市革命旧址保护有法可依。
为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强化全市人民对革命旧址的保护意识,弘扬河源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从今日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本报推出“《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解读”系列报道,针对“为什么要出台《条例》”“《条例》能保护什么”“如何保护”“谁来保护”“如何宣传与利用好《条例》”等问题进行深入解读,让这部精心编制的法规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21年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河源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引起了社会对革命旧址保护的关注。为什么要制定《条例》?我市革命旧址的现状如何?《条例》的施行将为我市革命旧址的保护带来哪些影响?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深入革命旧址所在地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探究。
现状:革命旧址丰富
“命运”各不相同
走进龙川县回龙镇大塘村,草木葱茏的山脚下,林立的农家新楼间,一栋清代客家方形屋特别醒目。从其崭新的外观和精致的内部布展不难看出,这是一栋平日备受“呵护”的房屋。这栋老房屋,就是闽粤赣边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这里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件展品都讲述着一段可歌可泣的红色故事。”在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里,龙川县回龙镇镇长冯建国说。1986年,该革命旧址被列为县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被列为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1年7月公布为市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历经近百年风雨沧桑、土木结构的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出现了局部屋面漏水、墙体剥落、陈列展示陈旧破损等问题。龙川县委县政府投入100多万元,对闽粤赣边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和兵工厂旧址进行修缮。2018年,市政府又将其修缮工程列入河源市十件民生实事,投入900多万元进行再次修缮升级。如今,该革命旧址陈列布展总面积约920平方米,修缮后的陈列布展采用声、光、电等形式,并配有图文、音像、实物模型、场景复原等辅助展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再现了革命先辈的峥嵘岁月和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成为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也被公布为省文物保护单位与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
然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并不是所有的革命旧址都能像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一样得到“悉心照料”。在龙川县龙母镇双华村,记者来到了龙母战斗旧址——葛布岭邓屋。据当地村干部介绍,1949年7月,这里进行了一场捍卫新生龙川人民政权的战斗——龙母战斗。经此一战,龙川之敌全部扫清,对龙川乃至东江地区的解放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如果不是听到当地村干部的讲述,如果不是看到该旧址墙体外残留着的斑驳弹孔和门口瓦砾堆中已断成两截的记载着战斗史实的纪念碑,记者以为眼前坐落于荒草之间的就是一座破旧不堪的泥砖危房,很难想到这座老屋还隐藏着影响如此深远的战斗故事。对于龙母战斗旧址的现状,当地政府及村“两委”也十分关注。双华村委会副主任骆万雄告诉记者,多年来,村里一直在为该旧址的保护工作做努力,2018年也曾制定了该旧址的修缮保护方案,但最终由于经费等方面的条件制约,该旧址至今仍未得到相应的控制性保护。
作为中国革命策源地之一,我市有着丰富的革命旧址。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经党史有关部门普查,我市共有革命旧址近700处,其中已认定为各级红色革命文物的有100多处。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受各方面的条件制约,我市还有较多重要的革命旧址未能得到相应的控制性保护,革命旧址建筑损毁情况相对比较严重,部分革命旧址建筑面临被拆除风险,保护亟待加强。
举措:立法保护革命旧址
擦亮“红色名片”
革命旧址承载着革命先辈的动人事迹,蕴藏着丰富的精神内涵,是近现代中国革命历史的重要实物鉴证,是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热情的重要载体,也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鲜活素材。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精神,发挥地方立法引领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爱党爱国意识,增强社会凝聚力,擦亮我市“红色名片”,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入了2019年及2020年市人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我市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修缮和利用,保护好我市珍贵的红色文化资源。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科长吴素玲介绍,为扎实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及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调研组,到各县区开展前期立法调研。2019年12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集中改稿等形式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6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20年10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响:《条例》施行让革命
旧址得到全面更有效保护
自《条例》施行以来,革命旧址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新一轮关注。冯建国表示,《条例》的制定施行,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革命旧址的保护意识,更有利于今后革命旧址保护工作的开展,回龙镇将按照《条例》的指引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对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的保护和利用,为干部群众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和我市红色文化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相比于大塘村,双华村对于《条例》的施行感受更加强烈。“《条例》的制定,大大增强了我们做好旧址保护工作的信心。”骆万雄说,接下来村里将认真学习《条例》,并配合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做好龙母战斗旧址的修缮保护工作,让“荒废”多年的旧址“活”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文广旅体局文物科科长张敏娜表示,目前文物保护工作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但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和对象并没有覆盖到所有的革命旧址,因此,为了实现革命旧址的应保尽保,结合河源实际,制定出台《条例》非常有必要,这为我市革命旧址的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对于《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吴素玲表示,该《条例》的制定旨在通过活态保护、创新传承,让革命旧址有鲜活的生命力,使得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服务地方发展、惠及人民群众。《条例》不仅让革命旧址保护有法可依,也让红色文化“活”起来。在建党100周年的重大时间节点上施行《条例》,对我市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