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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美河源绘新卷 生态答卷亮底色

——河源市“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纪实

2026-01-27 11:39:45 来源:河源日报

■河源绿美文化广场  (资料图片)

■碧绿环抱的河源市区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十四五”时期,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锚定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目标,以绿美河源生态建设为总牵引,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用实打实的举措和沉甸甸的数据,交出一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治理效能稳步提升、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的优异答卷。

据统计,全市生态质量指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4年保持最优等级,我市2020年至2024年连续5年在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2025年考核暂未开展),以高品质生态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站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规划的关键节点,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巩固拓展“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实举措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以更严要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河源、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屏障核心城市筑牢坚实生态根基。

生态环境质量全域创优

水清气净绘就宜居底色

“河畅、岸绿、水清、景美”的生态画卷在河源大地徐徐展开,“十四五”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聚焦水、气、土、农村环境等关键领域,精准发力、系统治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方位跃升。

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成为河源最亮眼的生态名片。通过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流域协同治理、开展黑臭水体清零等硬举措,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高位稳定。“十四五”期间,全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与优良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连续实现四个“100%”。新丰江水库作为“粤港水塔”,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为下游地区饮水安全筑牢生态屏障。

大气环境质量实现跨越式提升,从“全省前列”迈向“全省第一”。河源市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强化扬尘管控、推进工业废气治理,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十四五”期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6项评价指标100%达标,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9%,并列全省第一,PM2.5浓度连续五年稳定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市民朋友圈的常态。

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夯实生态安全根基。全市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持续保持优良,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7.5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稳定达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突出,通过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远超70%的目标要求,农村环境综合状况为优,让乡村既有“颜值”更有“气质”。

生态系统稳中有进

生物多样性保护再添亮色

“十四五”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理念,不断完善生态保护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让绿色成为河源最厚重的底色。

生态保护屏障更加牢固。全市科学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8.24%,为生态安全划定“硬边界”。大力推进林分优化、新造林抚育、县镇村绿化等生态工程,相关工程完成量均排名全省第一,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生态公益林面积、自然保护地面积稳居全省前三,为生物栖息、生态涵养提供坚实保障。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十四五”期间成功救护放生中华穿山甲、小灵猫、蟒蛇、白鹇、斑林狸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让珍稀物种在自然家园安心栖息。植物资源保护再获突破,在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现广东舌唇兰和紫金舌唇兰两种植物新品种,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不断优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场景随处可见。

生态示范创建多点开花。美丽河湖建设成绩斐然,除万绿湖外,枫树坝水库入选“2025 年广东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东江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示范创建层级不断提升,东源县作为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于2025年通过生态环境部复核;连平县获评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并入选全省首批美丽县城先行示范建设点;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创成省、市级生态示范村镇505个和美丽宜居村514个、特色精品村30个。

绿色低碳加速转型 生态价值实现多点突破

市生态环境局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减排降耗、创新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能源结构实现历史性跨越。坚持非化石能源发展方向,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电力总装机中可再生能源装机达458.6万千瓦,占比58.9%,较“十三五”末增长168%,清洁能源已成为电力供应绝对主力。光伏发电装机达316.5万千瓦,居各类清洁能源之首。“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户数达4.3615万户,数量位列全省第一,有效优化了能源结构,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为乡村振兴注入绿色动力。同时,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组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任务,减排成效位居全省前列。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断拓宽。创新推出碳普惠制,建立市县镇村四级联动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申报指引,探索“生态+”“林业+”“碳汇+”发展模式,明晰项目开发申报职责和操作标准。2021年以来,累计核证减排1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碳交易为22个村集体和3家企业增收428.49万元。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重点碳排放企业履约率达100%。绿色金融体系持续健全,成功推出“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等10多款特色绿色金融产品,为生态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成效显著,建成碳普惠示范景区、公园6个,20款产品获得广东省碳标签认证,其中19款产品为粤北山区首批获“广东碳标签”认证的农食产品,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绿色发展载体不断壮大。河源国家高新区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灯塔盆地农高区先后被认定为国家优秀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国家农业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国家级孵化载体数量位居粤东西北地区前列。通过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市绿色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环境安全筑牢屏障 执法监管守护生态底线

“十四五”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底线思维,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强化执法监管,提升应急能力,全方位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环保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新建一批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关键设施,城区污水处理系统不断优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构建起“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市热力发电厂、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实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零的突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执法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紧盯“一废一库一重”等重点领域,强化环境风险防范,2021年至2025年累计开展超70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办理的5宗案件入选全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质量监管,2025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8.06%,为精准执法提供坚实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技能竞赛中连续四年取得优异成绩(近3年保持全省前五,2023年、2024年获团体二等奖,2025年更是斩获全省团体第一名),完成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培养出1名国家级环境执法讲师,4人次入选省级执法人才库,2个集体、6名个人获评全省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荣誉,入选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项目1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评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执法队伍专业能力不断提升。

环境应急能力全面加强。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深化“南阳实践”成果转化,在2025年全省环境应急大练兵(现场技能竞赛)中获团体三等奖、团体进步奖。深化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与赣州召开跨省界流域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并签订工作备忘录,与海事部门构建“1+2”跨部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加大矿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尾矿库等风险易发区域日常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十四五”期间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治理机制纵深推进 制度保障夯实攻坚根基

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系统观念,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以健全的机制、严明的责任、完善的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高位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

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建立市、县、镇三级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在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各分局设立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办公室,在101个乡镇(街道)合署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实现镇级生态环境管理人员配置全覆盖,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

督察整改落地见效。高标准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督察17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10项提交验收销号,225宗交办信访件全部办结;第二轮省级督查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5项、按时序推进7项,164宗转办信访件全部办结,以督察整改倒逼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夯实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促发展。出台《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河源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河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和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河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累计成功磋商案件15宗,赔偿金额达2272万余元,1宗案件入选全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按程序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严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关口,优化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服务,从源头防控污染。争取省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机制落地,利用9.44亿元生态激励资金推动一批东江水质保护重点工程建设。

■组稿:本报记者 田红秀 通讯员 赖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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