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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寇患下的河源官与民

2023-09-03 09:00:00 来源:河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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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惠州府志》中的河源县境图。

核心提示

“自明季遭兵燹渐以凋敝,赋及户口数可屈指。”明朝初年,现今河源市范围内只有河源、龙川两县,登记在册的户口数量极少,人口比元末时急剧减少。随着时间的推移,赴任河源、龙川及新建州县永安、连平主政的官员,注重“集流逋,定版籍”,流民、疍民被纳入王朝户籍管理,并提供一定的生活条件,人口数量渐增。各地作乱的“贼寇”,惩其为首者,而释其胁从者。在相对太平的年代里,各县民众发展生产、休养生息。

明代河源龙川人口稀少

明朝初年,据统计,明代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河源县只有1195户5628人,只是元朝时3530户13540人的四成。龙川县的同年数据显示,该县有850户、3692人。元末,黄河泛滥,天下动荡,改朝换代的战火蔓延至河源,河源县率众起事者有李满林、曹文昌、黄彬等人。战火所至,人口锐减。

清代乾隆《龙川县志》指出,“自明季遭兵燹渐以凋敝,赋及户口数可屈指。”洪武年间,曾有数次草寇掠城,“民户逃散,所存者仅八里”。(金善《金文靖集》 卷八《龙川县治重修记》)明制,110户为1里,意思就是登记在册的户数,只有不到900户。

明代洪武二十四年左右,河源草寇黄四哥作乱,劫掠乡村,人民流移,白骨蔽野,土地荒芜。河源县知县邓文张(江西宁都人)上疏朝廷,核准免除荒田粮米5974石,使农民得以安其业,外流者复业安居。邓文张被评价为“奉公守法、勇于有为”。

明朝洪武至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田赋按田亩计征,一般与人口无关,故百姓不隐瞒人口,人口统计比较准确;徭役等则按户征配,故谎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户极多。明代人口失实的直接原因是明黄册、鱼鳞图册为基础的劳役体系的弊端。因赋税制度的改变等原因,这一人口登记制度在统计重点和方法上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尽管黄册制度一直维持到明朝灭亡,但此后的人口统计毫无意义可言,人口上报数字实际上仅仅包括一部分人口,与真正的人口数字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在明朝,一个家庭需要出“丁口”来承担徭役和兵役,这也是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因此,明代后期某些地区和清代前期全国的所谓的人口统计数据只能看作为纳税单位。

明永乐、嘉靖年间,河源休养生息,人口慢慢地多了起来,但是,人口也未恢复到元末的数量。到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有1985户、6674人;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河源有2747户、7065人。

在不那么太平的年代,不少“流亡之民”逐渐被纳入户籍管理。明英宗的正统年间,有福安人孙赋(字国用),由太学生任为龙川知县,其为政明敏,轻徭薄敛,重农劝学,宽严得宜,数岁之间,增垦田米三百余石。正统十四年(1449年),“皇帝提大兵,亲行讨北虏”的土木堡之变那年,南海“顺天王”黄萧养作乱,孙赋捍卫城邑,招抚了一批流亡之民。(郝玉麟《广东通志》卷四十)

初建县的永安“招徕流民,度地以居之”,人口逐渐增长。明隆庆六年造册定籍时,永安县有1774户、4970人。

至明末清初,顺治十四年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龙川县有2798户、4604人。河源县的同年数据,则有5625人。

明初户籍改革

疍民流民编户立籍

登记在户口黄册里的人口数量少,实际上还有不少人没有户籍,而户籍是“天下户门钱粮之籍”,楚汉相争,刘邦攻入咸阳后,萧何首先去收取秦帝国的律令图书藏之,是以汉王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强化其户籍管理制度。在河源县,这条举措被执行得很到位,如山东掖县人钟镒,为洪武初河源县丞,“集流逋,定版籍,建筑下城以避寇扰;于学校、坛祠之属,凡邑政之当兴者罔不修举”,将没有记载在册的人口纳入户口登记,通过“编籍定赋”,以安抚招集。

钟镒是河源县历史上仅存名姓的一位县丞。离开河源任上后,到海丰县任县令,寇至,城陷,遂遇害。

此外,遍布广东的河道水网上,生活着数量不少的水上人家,被称为蛋民或疍民,也被纳入明政府的户籍管理体系中,“编户立里长,属河泊所,岁收渔课”。河源县河泊所旧在城东门外,龙川县河泊所旧在县治东二里。

一些疍民还被收编为军兵。洪武二十四年夏五月,指挥同知花茂收编军兵。他曾在广州讨平阳春等县贼寇,及清远、英德、翁源、博罗、东莞、增城、龙川、兴宁、归善、南海、香山诸县及海南雷州等处山寨“猺贼、蛮贼”及倭贼。升都指挥同知后上疏说, 广州等地“逋逃疍户,附居海岛,遇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掠夺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皆从之。这份奏章所言此事被采纳。

明朝初年实行里甲制度,以10户为1甲,10甲为1里,每里推选出10名丁粮丰富且有德行的人作为里长,负责解决地方上的纠纷,督导人民勤务农桑。万历《永安县志》记载:“国朝之制,一百一十户为一里,立社坛一,故曰社。里长十人,甲首百人,共一图,亦曰图……”编入里甲后,便须承担起政府所派发的赋役义务。因此有研究认为,没有田产的人一般是不会立籍入户的。

洪武十四年(1381年)造黄册、编定里甲的同时,对除里甲以外的地域性基层单位也不同程度地作了调整。乾隆《龙川县志》对此沿袭、调整有所记载:明初,龙川县宁仁都,去县二十五里至九十里,所统地名下泡、岭西、田心、通衢、曾田、四都、莲塘、义都之地,宋册原辖四图,明初兵燹,改州为县,田心、岭西民田设立军屯二所,以太和、仙德等都并入宁仁,共作二图,即今宁仁都一图二图,在册当差。按:太和都去县八十里之外……宋册原辖三图,明初兵燹,人民亡口,本都田粮土名尚存在册,并入宁都一图二图籍内矣。仙德都去县一百五十里之外……宋册仙德原辖二图,明初并入宁仁都一图二图之内,今本都田粮上名依旧明载在册,故额犹可考也。至万历年间,永安县(今紫金县)凡三都七图社三十有四,村二百二十有六。

贼与民 讨与抚

整个明代,有大大小小各种武装“贼寇”扰乱地方,尤以嘉靖后期至万历初为害最烈。河源虽小邑,仍时常不得太平,有司常遣官员前来敉平各寇,因此地方上也有一定的负担。而在河源任职的县令,亦常能处置得当,并招抚胁从寇乱之良善者及流民开垦土地,纳入民籍管理。

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四月,泷水猺(今作“瑶”)贼凤广山、凤弟吉等作乱,巡抚都御史叶盛讨平之,擒、斩首从贼徒凤弟吉等345人。其被胁迫而从者,招抚回山种田,凤弟吉等15人献俘于京师,地方始平。秋七月,慑于官军气势,河源县“猺首”梁志山等来朝贡方物,赐绢纱。

英宗天顺元年,广东佥事,分巡惠州、潮州二府的浙江余姚人毛吉,击杨辉,破雷州巨寇,升副使,总理军务。贼又攻河源县,毛吉屡败之。成化元年,直捣贼营,战死新会。毛吉还曾在天顺年间,给正在重修的河源学宫捐过款。

万历年间,龙相任龙川县令时,有邹凹鼻、邹豹子等作乱,龙相协力剿之。

隆庆六年,汉阳人尹良任(字志伊,进士)龙川县令时,兵盗四起,各路剿贼将领络绎到邑,对龙川地方颇有舟车之扰,尹良任的处理都很有法度。

隆庆时有一位知县令河源人极其爱戴。隆庆元年(1567年),以举人知河源的吴一奇(字伟卿,莆田人)。当时五峒初平,民困未苏,蓝能(今属东源)之寇,表面上听从招抚,实际上仍在大肆劫掠。好在吴一奇进行“多方保惠,以抚疮痍”,同时,他还捐俸赈饥,置学田于河下,以赈济贫困学生。后因无以逢迎上官,被论降级,迁往异地任教职。

莆田举人林大黼于隆庆四年知河源,仁恕廉干。他曾举兵兴剿蓝、能二溪(今属东源)的贼寇,而杨梅埔、车头二围的“贼寇”,多是善良百姓,并非怙恶不悛之草寇。他力请兵备于顾公,只擒贼首,其余胁从者宽宥,让他们重新开始生活。此二围中,有男妇500余人蒙敕得活。林大黼后升迁铜仁太守。

初建县的永安,“贼盗”仍多,隆庆四年五月署理永安的林天赐,因此前在永安“筑土城、招流亡”,对此地贼事颇是了解,且胆大心细,曾与贼盟,内绥百姓,外御群盗,其功最著。

万历二年任惠州督捕署永安的高守谦,在新成立的永安县招徕流民,度地以居之,披草莱垦土,常废寝食。兵匪过后的永安,白骨遍野,高守谦都帮忙掩埋了。5个多月后,高守谦在永安过劳死于任上。

明代“青史留名”的河源女性

安定下来生活的人们一般都过着平凡生活,无论男女,能留下姓氏名字的极少。在各地县志上,能留下名字的人物,尤其是女性,都过着比较悲惨的生活,多数为“节烈”,少数是耆寿。明代尤其注重女性“守节”。为了鼓励女性守节,明太祖朱元璋规定,“民间寡妇30岁以前夫亡守制,50岁以后不改嫁者,旌表门间,除本家差役。”(万历《明会典》卷七十九《旌表》)在官方大力推动下,据有关人士统计,《明史》记载了243名节烈妇的事迹,而《明实录》记载的节烈妇竟多达4962名,大大超过了前廿二史的数量总和。

在河源、龙川、永安等县的县志中,那些明代女性的名字,都与其夫或其子相关。这些女性中,有孀居守寡数十年的,有独力抚养遗腹子的,有夫死毁容而苟活的,有17岁被盗贼掠去投崖而死的,有夫死而殉的,有夫死唯侍公婆的。夫死将儿子抚养成才做官的,也能留下姓氏,建个牌坊旌表,死后姓氏列入节孝祠,如康禾叶氏,有一子职授州同,其92岁去世,因有个节孝坊竖在河源上城。

得到牌坊或木匾的守寡妇女固然不少,但庄子说过,是要做庙堂上那个受人祭拜的乌龟甲骨呢,还是做活生生的曳尾于涂的乌龟呢?不过,后世宋明儒家拿了庄子说的“天理”二字,要人们“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长年洗脑之下,或许蚀肉腐骨也甘之如饴。

河源城名人李焘的女儿李建,在青春妙龄时殉夫自尽了。5岁起,她就跟着父亲在浙江的官舍学习了《孝经》《女诫》《烈女传》,“慨然慕之”。李焘把女儿许配给岭南三大家之一的叶梦熊的儿子叶世仪,过门仅一个多月,叶世仪就病死了。李建悲痛之余,想到从小看的许多烈女故事,就想效仿。她的公公婆婆、爸爸妈妈如何舍得,合起伙来劝她不要毁了自己的生命。可是少女之心如死灰,3年后,看家里安定多了,她还是跟着前代的“烈女”们走了。

雍正《广东通志》记载了几个今河源地区的女子,在流寇焚劫之时,如何以生命守贞的往事。

邹士第妻黄氏:黄氏,龙川人,年二十二。李峒巢大盗焚劫小东门,掠数百人,黄氏逾垣走,坠入邻家园里,被抓住,趁贼不备投井,贼复曳出,骂贼不屈,杀之。县令备棺收殓具礼祭之,旌表其门。

周氏二女:龙川屯军周应艮之女也。隆庆六年,剧贼邹嘉儒破屯城,男女就缚,几乎没有幸存的。应艮长女年十八,被执,担心被贼所污,散发厉骂。贼大怒,刃于市。次女赖真,年十六,逃往邻家,料想难免于难,解带自缢于僻室。三日后获尸,颈带犹系。

罗辛叔妻张氏:连平州人。年十八,嫁与罗辛叔。半年后,陈万劫城,举家被掳。贼欲污之,不从,先断其发,次断其手指,仍坚拒骂贼而死。

徐嫩妹:和平人,徐升之女。年十六,遭张文昌之乱,被执。贼寇见她姿容甚美,欲纳为室。嫩妹不肯,贼即杀人,以恐吓她就范,却见她伸长脖子等刀砍落。贼不忍杀,多方诱之,嫩妹骂贼益厉,遂遇害。

■本报记者 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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