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撑腰,向校园欺凌说“不”
九月开学季,预防校园欺凌成为“开学第一课”的热门主题。校园欺凌绝非“同学间的小打小闹”,法律对欺凌行为有着清晰的界定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的李彦红律师就家长和学生最关心的三个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记者:什么样的行为算校园欺凌?
李彦红:很多家长认为只有“动手打人”才算欺凌,这是一个认识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欺凌的表现形式非常多样:肢体欺凌如殴打、推搡;言语欺凌如辱骂、嘲弄、起侮辱性绰号;社交欺凌如刻意孤立、排挤;网络欺凌如通过社交媒体侮辱谩骂。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学生欺凌”列为独立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欺凌没有身体接触,比如山西晋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两名学生对同学实施排挤、言语嘲讽,导致受害者患上焦虑抑郁并退学,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判决加害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保护的不只是身体,还有心灵。
记者:欺凌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李彦红:“孩子还小”从来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欺凌者至少面临三层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行政责任方面,公安机关可依法对欺凌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刑事责任方面,年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且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对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严重犯罪均需承担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学校在防治欺凌中有哪些责任?
李彦红:学校是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第一道防线,法律对学校责任有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发现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通知双方家长参与认定和处理。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遭受欺凌,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湖南汉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学生被持续取侮辱性绰号一年多未获有效处理,法院认定学校存在教育管理失职,判决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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