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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法院把巡回审判庭搬进自然保护区

筑牢野生动物司法保护防线

2026-09-02 10:32:47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许宝怡)近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创新普法审判模式,将巡回审判庭搬至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私自饲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件,以“庭审+普法”沉浸式方式,直面生态违法行为、破除群众法治误区,用司法力量守护区域生态安全底线。

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植被繁茂、生物物种丰富,是当地重要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生态涵养核心区域,对维系区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部分群众法治意识薄弱,心存侥幸触碰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红线,肆意破坏生态资源。

据了解,6月11日,被告人胡某伙同罗某等人,携带手套、纸箱等工具,驾车潜入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捉4只野生猫头鹰,并带回工作场所私自饲养观赏。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鸟类为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涉案总价值达6万元。

庭审现场,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项流程,全程公开透明、规范严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清晰释法明理,明确法律界定与处罚标准。紫金县人民法院法官钟金香表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以出售牟利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同时,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涉野生动物犯罪,司法保护标准更高、惩处力度更严。根据法律规定,涉案价值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野生动物野外生存习性极强,被捕捉和圈养后极易产生应激反应,出现拒食、免疫力下降等问题,存活率极低。”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副主任、林业高级工程师李玉峰介绍,私自捕捉、人工圈养野生动物,不仅会导致动物丧失野外生存必备技能,还会严重干扰野生动物正常栖息与繁衍,破坏野外种群自然生态结构,对区域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此次巡回审判吸引了30余名当地干部、周边村民到场旁听,让群众足不出山林就近距离感受司法威严、接受生态法治教育。庭审中,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庭教育后签署《野生动物保护悔过承诺书》。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胡某、罗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前觉得抓几只山里的鸟儿不算大事,看完这场庭审才明白这是违法行为,教训太深刻了。”当地村民张乃寿表示,现场旁听庭审深受触动,今后会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捕捉、不捡拾野生动物,守护好身边的生态资源,同时主动向身边人宣传生态保护知识。

庭审结束后,现场同步举行广东紫金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令揭牌仪式,标志着当地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个案精准惩治与全域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全方位织密生态司法保护网。

李玉峰表示,将以此次巡回审判为契机,持续深化与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凝聚生态保护工作合力,构建宣传、预防、处置、救助全链条保护体系,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传,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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