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下月升级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026-04-24 10:00:00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宝如 通讯员 杨忠瑾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政策将于5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大幅提升我市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的生育医疗负担。
该政策精准扩大全额报销覆盖群体。除产前检查、计划生育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外,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市内及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
同时,该政策兼顾兜底保障,覆盖未就业家属群体。男职工未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女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市内生育医疗费用及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级医院报销92%、二级80%、三级70%;市外自然分娩补助1500元、剖宫产补助3000元;市外生育相关合并症、并发症(含计划生育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级医院82%、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