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龄不影响误工费主张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农民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无法从事劳动,是否有权主张相应的误工费损失?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在交通事故中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
李彦红:可以。判断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关键要看受害人自身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以及其实际劳动收入是否因本次交通事故而减少,与其年龄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关。因此,只要农民在事故发生前仍在实际从事相关的农业生产并以此作为收入来源——例如农村老年人常年从事农业劳动,因事故受伤康复期间无法正常劳作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实际损失就应当依法获得误工费赔偿。
记者:如果受害农民无固定收入,应如何确定误工费赔偿标准?
李彦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农民,确定误工费的标准应当优先尝试收集近三年收入证明材料,以争取按实际损失获得赔偿;若举证确有困难,则可请求法院参照当地农、林、牧、渔业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记者:通过诉讼请求误工费赔偿,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李彦红:农民群体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收入及误工事实的认定难题。对于无固定收入但实际参与农业生产的农村老年人,建议事先注意保存能客观证明本人劳动及收入状况的有效证据。具体而言,可提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当地村委会出具的日常从事农业劳动的书面证明、家庭共同耕种中代表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以佐证事故发生前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事实。(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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