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河源检察高质效办案“密码”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邓莹莹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2025年,市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检察办案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答卷:“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案件质效持续优化向好,16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事例……数字背后,是一套推动办案提质增效的“河源实践”方法论。
“两报告双清单一引领”
推动党建与办案双融合
市检察院创新建立的“两报告双清单一引领”机制,以党建为引领,通过系统化报告体系、标准化清单管理和专业化引领指导,构建起覆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质效管控体系,推动全市检察业务实现从“程序性结案”到“实质性办好案”的跨越式发展。
通过“法律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和“季度案件质效分析报告”,构建了宏观审视与微观洞察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年度报告全面复盘全市政法机关年度履职情况,从服务大局、法律监督成效、社会治理贡献等维度进行立体“画像”;季度分析报告则像定期的“业务体检”,动态追踪检察案件办理中的共性问题和趋势性风险,使质效管理从年度总结变为常态化调控。这两份报告不仅是对过去的总结,更是未来工作规划的决策依据。
在此基础上,配套梳理出典型案事例清单与案件质量问题清单。前者清单如同“荣誉榜”和“案例库”,将那些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效果延伸上表现突出的案件树为标杆,供办案人员学习借鉴。后者清单则如同“警示录”和“问题库”,不回避、不遮掩办案中出现的程序瑕疵、实体错误或效果不佳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求责任部门对照整改。这一“奖优罚劣、精准施策”的清单化管理,将抽象的质效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可考核的行为指引。
“四大检察”协同
监督刚性全面增强
案件质效的“高”,体现于监督的“刚”与“准”。河源检察的实践表明,高质效不是某一领域的突出表现,而是“四大检察”监督刚性全面增强、协同发展的综合结果。
在刑事检察领域,监督与协作并重,监督立案64件、撤案7件。针对长期存在的侦查环节“挂案”,联合公安机关清理“挂案”815件,这不仅解放了被案件“悬而未决”所困的当事人,也极大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维护了程序正义。
在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既“派驻”也“巡回”。实质化审查“减假暂”案件807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活动,监督依法收押、收监115人,打通交付执行“最后一公里”。
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致力于精准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64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对民事行政审判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份。深入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立案47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23份。对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7件。加大息诉和解力度,对11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河源检察的守护力度持续加大。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22件,涵盖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3份,提起公益诉讼28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加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监督,立案此类公益诉讼案件42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751.9万余元。深化军地检察协作,联合广州军事检察院开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推动11家公立医疗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设置优先标识,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涉军领域典型案例。
以“查”提质
筑牢质量“防火墙”
高质效不仅源于精准监督,更来自严格科学管理。市检察院制定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构建“承办人自查+部门检查+案管评查”工作体系,全年开展案件质量检查2030件。
市检察院对高质效的追求,并未止步于程序完结和实体正确的“案结事了”,而是向着化解矛盾、促进治理、引领价值的“案结事好”更高目标迈进。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典型案例培育的意见》,常态化组织案例培育培训,正是这种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催生了16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的精品案例。
从创新机制到强化监督,从精细管理到精品培育,市检察机关以“求极致”的精神,不断破解影响办案质效的堵点难点,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真实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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