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遇“毒外卖”莫慌,维权有法可依

2025-08-13 10:22:38 来源:河源日报

在互联网推动下,外卖成为人民群众日常饮食的重要选择,明确商家责任、畅通维权渠道至关重要。国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为基础,筑牢“舌尖安全”法律防线。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什么是食品安全事故?

李彦红: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常见的如食物中毒。食品污染则是指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物质。

记者:外卖商家销售“毒外卖”,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李彦红:外卖商家作为食品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相关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吊销经营许可证。”若违法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商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商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买家买到“毒外卖”,该如何维权?

李彦红:先留存订单截图、问题食品照片、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等证据。可先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或赔偿,协商不成向平台投诉,平台需介入处理,也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梁昕)

    上一篇:和平“无腿修鞋匠”获赠智能仿生腿
    下一篇:没有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