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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印发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

个人医保账户的钱可以给近亲属用了

2025-08-13 10:09:46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宝如 通讯员 杨忠瑾 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据介绍,《通知》在待遇保障、经办服务上呈现多重亮点。坚持照顾“老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选定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5%;退休人员按选定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的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分别提高5%。逐年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25年起,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而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2025年参保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872元,比2024年提高了39元。进一步扩大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扩大至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选点就医更便捷,参保人市内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

此外,参保人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职工,在备案地不需要选定医疗机构,仍可享受职工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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