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占地,权益保障知多少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5万公里,新增1.24万个自然村通硬化路”,交通运输部也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列为重点任务。然而,因占地补偿、资金使用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农村修路占地,可获得的合法权益有什么?
李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农民因修路被征收土地时,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记者:农民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李彦红:需第一时间归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法定权属证明文件,以此明确自身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归属。涉及修路占地的相关审批文件、补偿协议(如有)等书面材料,是证明土地使用合法性及权益受损的核心证据。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土地现状、占地范围、施工影响等直观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收集证据后,可按层级与责任主体协商,优先联系村委会、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施工单位,明确诉求并提交证据材料,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未果,可向土地管理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反映情况,通过行政渠道申请介入调查与协调。若行政复议仍未解决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维护合法权益时该注意什么?
李彦红:杜绝极端维权行为禁止暴力阻工:不得采取堵截道路、强行阻挠施工机械作业等过激手段。把握时效节点。征地补偿争议仲裁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土地权益受损之日起3年。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时效,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存在争议的,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20年内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处理;逾期未申请的,可能丧失通过行政程序确权的机会,需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举证难度显著增加。
(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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