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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打城市“毁绿”行为,筑牢生态法治防线

全市依法查处6起案件

2025-06-26 10:34:53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杨宝如 通讯员 河城宣

城市绿化,关系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关系人居环境品质和人民生活幸福。今年以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秉持“零容忍”态度,严打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依法查处6起相关案件,以法治利剑为城市生态屏障筑起坚实防线。

案例回放

利剑出鞘斩断毁绿黑手

今年3月,龙川县城管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老隆镇某小区门口一株胸径达37厘米的樟树惨遭“暴力修剪”,树干被截除、树冠被完全去除,树木主体遭受严重损害。经深入调查,该行为未取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属于违规操作。龙川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迅速展开行动,锁定责任方。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责任方立即停止破坏行为,并要求其制定专业的“树木抢救方案”。按照省住建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鉴于树木胸径处于30厘米至40厘米的裁量区间,最终对责任方处以4700元罚款。

去年6月,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某小区背后公共区域8棵树木被过度修剪。执法人员迅速介入调查,经查实,涉事物业公司未经审批擅自修剪破坏树木,此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源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综合考量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异议。

以上案件的成功查处,清晰划定了城市绿化的法治红线。我市通过刚性执法,让“毁绿必追责”成为社会共识。

法规支撑

明边界、知敬畏、守规矩

严密且完善的法规体系,是我市打击毁绿行为的执法根基。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作为核心依据,以严格许可制度筑牢底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即属违法。同时,制定详细罚则,违规者需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接受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责;其保护优先原则要求建设项目尽量避让绿化,确需处理时必须履行审批并落实补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则为执法提供精准标尺。它从树木种类、规格等多维度细化罚款标准,让处罚更具操作性;规范执法流程,确保处罚合法公正;清晰界定违法代价,增强法规威慑力。《河源市绿化管理办法》立足地方实际,压实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单位及市民的绿化保护责任;明确树木养护、修剪等管护标准,强化日常管理;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构建起全民护绿、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运用智慧化巡查、网格化管理等手段,提升违法行为发现与处置效率,以更强力度、更严标准守护城市绿色生命线,推动形成全民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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