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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调查定事实 庭后调解止纷争

2025-03-31 10:10:24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许宝怡

“本以为这笔租金要不回来了,没想到你们能为我追回这笔租金,真是太谢谢你们了。”经过紫金县法院蓝塘法庭干警一个多月的调解,杨某(化名)终于拿到了李某(化名)拖欠许久的租金。

困扰杨某数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还得从2019年讲起。2019年,李某租赁杨某的房屋并签订了租房协议,明确约定了租金及租赁期限。然而,自2020年2月李某退租后,李某只支付了部分租金,剩余租金迟迟未支付,杨某多年追收无果后,无奈之下只好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蓝塘法庭接收案件后,对该案进行了初步调解,调解无果后,依法进行开庭审理,但开庭时李某依然拒绝到庭应诉。经庭审调查认定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及其团队决定在庭后加大与李某沟通调解力度。

承办法官及其团队通过电话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细节并进行释法说理,但李某拒绝沟通,“你们不用再打电话来了,这笔租金我目前还不了!”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及其团队没有放弃,转而继续以短信、电话方式告知李某若法庭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李某态度有所缓和,法庭干警见此,邀请李某到法庭和杨某进行调解。

原来,李某迟迟不愿支付杨某租金,还有另一层隐情。“我住进这个出租房的时候,发现屋里有多处漏水。我和房东提出降低点房租,可他根本不同意,这心里憋着一口气,所以就不想把欠着的房租还给他了。”了解到事情经过及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

最终,杨某放弃要求被告承担法律咨询维权费的诉求,李某则答应支付所欠租金,并在约定时间内将租金足额支付给杨某,杨某也在收到款项后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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