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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5-03-20 10:09:57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林梓楷 通讯员 程子跞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4元/小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需要注意的是,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发布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我市各企业积极响应落实政策要求。位于市区坚基商圈的“黄进喜”是一家餐饮店,对兼职人员的需求较大。“兼职人员近期已调整至18.2元/小时,比最新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高0.8元。”该店老板黄先生说,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保障。以广告业务为主的河源市彦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仅招聘了一批专职员工,还时常招聘钟点工进行广告安装,“员工人均工资大约5000元,钟点工50元/小时,都远超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老板吴先生介绍,近期还计划调整钟点工时价,涨幅大约10%,调整后55元/小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地落实,全市人社系统将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如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的劳动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或通过增加工作时间、提高工作强度等方式,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各级人社部门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经核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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