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检察:打造法治化营商新高地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肖玲玲 邓莹莹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坚持“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厚植法治沃土,以检察之力服务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贡献检察力量。
“加减”有度
创建法治服务监督平台
河源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队走进产业园区、全市重点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回应企业关切,为企业反映司法需求和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捷渠道。
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河源检察机关精准做好服务企业的“加减法”,涉企案件办理则突出“快”与“准”。
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主动向市委报告、推动成立河源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挂牌在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搭建企业反映营商环境执法司法问题的“一站式”服务和监督平台,建立“8+N”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截至去年底,河源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共受理涉企反映和投诉81件,有效帮助80多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如某公司采石场遭受当地村民破坏生产、阻扰经营,该中心受理线索后,当天就分流到龙川县人民检察院。龙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全面走访核实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从速侦办。同时,为推动化解采石场与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该中心主动协调联合多部门进行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石场停止生产多一天经济损失就多一些,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投诉,没想到得到高效快速处理,大大减少了公司的经济损失。
《河源市检察院创新设立“一站式”服务监督平台,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案例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事例、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
打好“组合拳”
惩治犯罪靶向发力
河源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提高涉企案件办案质效和法治服务水平。
去年,河源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1人,起诉破坏公平竞争和侵害企业权益犯罪47人。联合公安机关清理经济类犯罪“挂案”57件,对企业涉经营类犯罪的,决定不起诉61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市人民检察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源监管分局建立执法司法衔接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69人,同步做好检察环节追赃挽损和风险化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9人。依法监督纠正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监督案件38件。
每个案件,每组数据,都是去年河源检察机关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有力体现。
某新能源公司因工程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地,检察机关主动调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社会贡献以及政策背景等情况,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悔罪等法定情形,以及该公司已对农用地生态复绿,经公开听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河源某科技公司与某高新材料公司及第三人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入选广东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
深化综合治理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办理一个案件,排除一类风险,规范一个行业。针对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安全生产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河源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专项监督”模式,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助力企业排除风险点,从源头上助推涉企问题治理。
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建立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同步抄送被建议单位党政分管领导机制,使党政分管领导和被建议单位更加重视、支持检察建议,提升治理效能。东源县人民检察院与东源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民宿消防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运用“现场检查+公开听证”方式,邀请市“百千万工程”驻东源县指导组相关同志和人大代表等参与活动,针对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19份,督促整治民宿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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