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擦边”直播有风险
一些网络主播为了赚取流量,不惜采用粗俗的内容吸引眼球。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也影响了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塑造。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重点打击的常见网络违法行为有哪些?
李彦红:此处列举四种网络上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1.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2.采用谩骂等方式网暴、诽谤他人,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3.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违反公序良俗、传播低俗信息,污染网络环境的违法行为;4.“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等相关违法犯罪。
记者:网络主播行为违规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李彦红:第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此前西宁市委网信办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指导大通县网信办约谈多名网络主播,对相关短视频平台账号进行关闭账号的行政处罚,并针对其他违规行为对账号运营者进行了训诫。第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直播诱导打赏类诈骗、以抽奖或游戏的方式进行赌博、通过直播打赏进行洗钱等。
记者:网络用户该如何监督规范网络行为?
李彦红:网络用户可向平台投诉、举报,平台应当及时受理并答复网络用户的诉求主张。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可知网络用户还可以通过网信办举报电话、举报信、12345热线、公安部门等途径举报反映某些主播在网络短视频或直播过程中存在的低俗庸俗行为。
(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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