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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该如何申请

2024-11-06 10:13:18 来源:河源日报

宣告失踪该如何申请?公告期多长时间?申请事项有哪些?儿童失踪,立案受理有无时间限制?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宣告失踪有何流程?

李彦红:第一,提出申请。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其中,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二,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第三,作出判决。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记者:宣告失踪申请书中的申请事项,该如何撰写?

李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因此,宣告失踪申请书通常写明两项申请内容,如:宣告×××失踪;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记者:儿童失踪,立案受理有无时间限制?

李彦红:没有时间限制。《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另外,全国公安机关关于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因此,当发现孩子失踪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无论是走失还是失踪,最开始的24小时是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及时立案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

(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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