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该如何申请?
失能老年人的监护问题,很可能涉及代办银行存取款、房产交易、就医诊疗、养老入住等事务,其中一个解决方式便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无(限制)行为能力。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应该向谁提出?
李彦红: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记者:申请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事项该如何写明?
李彦红:申请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有两个申请事项,即:依法认定某某1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某某2为某某1的监护人。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顺序如下: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记者:请列举案例说明?
李彦红:A某与B某于2000年8月30日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生育一女C某。2023年12月4日,B某因为吞咽功能障碍造成窒息,在北京市某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先在急诊重症科,之后转到神经重症科,B某从住院至今一直昏迷不醒。后A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B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A某为B某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及本院调查情况,B某处于浅昏迷状态2个月,无生活能力和思维意识,无法进行语言、手势交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短时间内难以恢复,A某申请认定B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A某系B某配偶,具有监护能力及监护资格,且双方对此不持异议,故A某申请担任B某监护人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B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A某为B某的监护人。(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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