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失火 责任如何划分?
近日,源城区开展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集中行动,严查室内充电、飞线充电、携带电动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等突出问题。就电动自行车失火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电动自行车失火,究竟由谁担责?
李彦红: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车辆安全情况尽到注意义务,如在明知室内充电、飞线充电、擅自改装、电梯搭载电车等行为可能存在火灾风险的情况下,仍存在放任或侥幸心理,对此导致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生产或销售存在质量缺陷电池的商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未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的情况下,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电动自行车失火,涉及什么法律责任?
李彦红:不仅涉及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知,电动自行车失火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即构成失火罪,其中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该如何规范使用电动车?
李彦红:1.六注意:注意购买正规电动车;注意使用原装充电器;注意及时检修更换;注意选择统一配置专用的充电、停放地点;注意合理控制充电时间,避免过充(可购买电源定时器,有利于电量充满后自动断电);注意配备灭火器及掌握使用方式。2.三避免:避免让锂电池过热或进水;避免在阳光下直接暴晒电池;避免靠近易燃易爆物品。3.三禁止:禁止飞线充电;禁止随意改装;禁止在住宅内、楼道内、疏散通道充电。(彭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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