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执行需承担法律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向相关单位或者公民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协助执行是法定义务,拒不配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为此,我们请到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拒不配合协助执行,存在什么风险?
李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还可能涉嫌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协助执行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李律师:第一,确认《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法院提及的协助执行标的是否准确无误(如财物是否系被执行人所有)。信息有误或者有疑问时,应及时与法院沟通确认;第二,不得实施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的行为;第三,按照法院要求的方式,积极完成协助工作,协助执行后可联系法院跟进是否已通知被执行人相关事宜。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要求存在错误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记者:请列举案例说明。
李律师: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A公司的案件中,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封扣押A公司名下车辆,其中包括案外人杨某实际控制的一辆小型汽车。后法院依法要求案外人杨某将其实际控制的该小型汽车限期移送,杨某拒绝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未移送涉案车辆,最终法院对杨某罚款人民币3万元,限10日内交纳。杨某不服,就该决定申请复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杨某确系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驳回了杨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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