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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月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2023-11-27 17:06:32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雷宇烁 为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12月1日起,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上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是指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原有或新的贷款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发放新贷款等相关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原贷款的抵押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原贷款设立了住房贷款的抵押权,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2.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下称承办银行)办理;3.关于该抵押存量房,受让方的贷款额度能覆盖出让方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含剩余本金、到期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应偿还债务之和)。

业务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承办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手续。具体流程为:出让方、受让方共同向承办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同一银行)“带押过户”业务;承办银行、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下称管理部)分别核查关于该交易房屋,出让方原贷款是否含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让方新贷款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应按照我市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交给承办银行。完成相关手续后,承办银行按顺位划拨新贷款资金,一是结清出让方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二是结清出让方的商业贷款本息总额,三是将剩余资金划转至《三方协议》约定的出让方银行账户。市公积金中心确认资金入账后,按规定办理结清出让方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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