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2023-11-16 09:52:33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思芬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7月20日,东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源县某中心卫生院进行检查,在该卫生院疫苗接种门诊AEFI处置室的急救箱里发现“葡萄糖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已过期。
9月1日,源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河源某医院进行检查,在该院一楼门诊部的急救箱发现存放的“葡萄糖注射液”“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两种药品已过期。
上述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8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源市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8月23日,当事人向高新区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9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分别于8月29日、8月30日和8月31日销售多种处方药,但无法提供相应的处方单。
9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江东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东新区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当日的销售记录有销售处方药,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处方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9月26日前改正。10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10月8日的销售记录有销售处方药,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处方单。
上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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