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解“薪”愁
今年上半年为农民工挽回损失112.8万元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做到了“应援先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今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劳动纠纷案件386宗,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325宗,通过法律援助为235名农民工挽回损失112.8万元。
优先受理农民工
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是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履行“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努力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讨薪、追索工伤待遇案件免予核查经济状况,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
今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劳动纠纷占比最大,占案件总量的六成,主要以追索劳动报酬为主。
便民举措
提升法援服务效能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在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定点值班、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并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工作流程、法律援助申请提交材料等相关制度及服务承诺上墙公示。
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减证便民”,推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证明事项,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提升服务效能。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将享受特困供养待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人列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8项内容中,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群众到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未携带相关证明的,可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今年以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案件46宗。
全程监管
提高法援案件质量
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水平,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工作。
设库分类,精准指派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并根据律师擅长的案件类型分成刑事、民事、劳动仲裁、未成年人案件等律师库,根据受援人的案件类型,精准指派律师,提高援助质量。
指导监督,提高援助水平。我市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岗位,要求援助律师在办理援助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开展工作,监督与督促援助律师提升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专家评估,促进案件质量提升。邀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组成评查小组,每季度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查阅案件档案材料、电话回访受援对象及近亲属等方式,提高评查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接下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将继续依法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张俊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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