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 拒绝家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视为家庭暴力。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我们应当拒绝家暴,共建幸福家庭。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
记者:实施家庭暴力,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李律师:第一,施暴者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根据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如无其他情形,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第四,一方面,可根据离婚分割财产中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施暴方少分财产;另一方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施暴方支付损害赔偿。
记者:同居情侣之间是否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李律师:同样适用。反家庭暴力法附则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可知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同居的情侣也可构成。
记者:遭受家暴该怎么办?
李律师:第一,及时就医、鉴定伤情,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求助、起诉或及时报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注意的是,保护令独立于离婚诉讼,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诉讼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三,搜集证据。如报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警方出具的告诫书、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病例资料、打砸现场或身体伤痕照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悔过书或保证书、证人证言等。(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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