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能动检察优势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肖玲玲 邓莹莹
军人保家卫国,人民才能安享和平。我市检察机关一直注重保护军人、退役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在开展涉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的司法救助工作、持续强化军地协作、积极保护红色资源等方面不断贡献检察智慧。
开展司法救助
检察温度可触可感
2022年11月23日,温某的丈夫江某遭到同村村民故意杀害后死亡。2023年2月2日,龙川县检察院在接待来访人阿东(系被害人江某的儿子)时,发现被害人江某一家可能需要国家司法救助的线索。
为进一步了解江某的家庭情况,2023年2月20日,承办检察官办案组到被害人江某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同日,申请人温某以“我的丈夫江某在2022年11月23日遭到同村村民故意杀害后死亡,且未获得嫌疑人及其家人的任何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龙川县检察院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经审查,救助申请人温某与被害人江某是夫妻关系,共育有5名子女。其中,儿子阿道系退役军人,服役年限为5年1个月。温某为退役军人军属,案发前居住在农村地区,无固定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其丈夫江某的退休金生活。2023年3月,温某确诊患有硬腭恶性肿瘤疾病,所需医疗费用较大,致使家庭生活雪上加霜。
2023年3月10日,龙川县检察院认为申请人温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对其予以司法救助,决定救助申请人温某2万元。
重庆籍男子周某是退役军人,他在河源务工期间和其他工友阻止一起故意伤害案时,被吴某用刀砍伤右手掌。2020年8月,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吴某赔偿周某经济损失31355.67元,但因吴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终结执行程序。
周某受伤后劳动能力弱,只能打散工赚取生活费,欠医院的住院费用也无能力清偿,家庭经济困难。
今年,周某以其在吴某故意伤害一案中遭受侵害致使轻伤,至今未能获得侵害人的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源城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源城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周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报请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
7月19日,市检察院联合源城区检察院对申请人周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其中源城区检察院给予救助1万元,市检察院给予救助1万元。
这两起司法救助是我市检察机关今年来对军属及退役军人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让检察温度可触可感。
保护红色资源
捍卫英烈荣光
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能动检察优势,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自2021年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共受理案件线索36件、立案34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份,使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红色基因得以广泛传承,英雄血脉得以更好赓续。
烈士纪念设施安葬着阵亡烈士的忠骨,是烈士们魂归故里安息的场所。近年来,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检察院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走访摸排、实地勘查,发现各地零散烈士墓超过200座。后经我市检察机关推动,这些零散烈士墓迁移至烈士陵园进行统一管理。
我市检察机关还主动加强外部协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与广州军事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河源军分区会签《关于建立军地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制定《河源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及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公益诉讼案件的协同办理力度,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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