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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有隐患?

2023-07-25 09:53:52 来源:

交通高峰时段,每个人都心急火燎地赶路,此时容易造成车辆擦碰的危险行为。当遇到交通事故时,“私了”不失为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方式,但“私了”不得当反而会产生许多后续麻烦。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对此进行了解读。

记者:“私了”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

记者:“私了”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李律师: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首先要注意查看财产损失情况,拍照或标划位置进行取证。其次要签订书面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或《赔偿协议书》。最后,签订书面协议时应当注意需要载明的事项,以免“私了”后其中一方反悔产生后续争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记者:“私了”后出现争议如何解决?

李律师:交通事故“私了”后仍出现争议通常有两个可能性:一是双方在现场就伤员伤情、财产损害程度等事实未能理性认定;二是其中一方因协商金额过高或过低或种种原因而反悔。此时可请求交警介入处理,由公安部门根据双方留存文字、图片等材料鉴定双方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对其所主张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可知事故发生后留存证据有其相当重要性,切勿随意“私了”埋下隐患。

(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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