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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打着街拍的幌子偷拍

——街拍可能涉嫌违法?(下)

2023-06-27 10:04:51 来源:河源日报 黄欣

前段时间,广东东莞一车展上摄影师蹲下低机位拍摄,被车模当场训斥。因拍摄不当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如打着街拍名义偷拍女子隐私部位,并配上性暗示的侮辱性文字引流。然而,此种行为不仅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乃至隐私权和名誉权。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李彦红律师为大家讲解街拍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记者:东莞车展上摄影师蹲下低机位的拍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李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尽管和车辆一起入镜为车企做宣传是该名女模特的工作内容之一,但这并不代表拍摄者可以拍摄任意部位。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所以在该名女模特对拍摄者蹲下低机位拍裙底并出声阻止后,拍摄者应立即停止自己的行为,影响严重应赔礼道歉,消除自身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记者:哪些情况下的街拍可以不经过肖像人同意?

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可知,合理实施下列五种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记者:面临街拍侵权,市民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李律师:首先,注意留存证据,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留存互联网上的侵权内容及信息,避免因对方删除或设为个人可见等操作遗失证据。其次,可以向传播平台举报。最后,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此外,偷拍行为亦可以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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