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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挖呀挖”看原创短视频知识产权保护

2023-05-12 09:56:34 来源:河源日报

近日,一首《小小花园》风靡网络短视频平台,随处都有可能听到身边的人传唱“在小小的花园里面,挖呀挖呀挖”,歌词朗朗上口又充满童真感。在《小小花园》爆火后,随之而来的是关于原创短视频知识产权侵权的热议。在短视频创作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的时代,人人都有可能是知识的创作者和传播者。短视频原创著作权如何衡定?受侵犯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对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进行了普法解说。

记者:原创短视频是否拥有著作权?

李律师:短视频平台以创作优质内容为核心竞争力,对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是激励作者不断创新著作成果的法律保障。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短视频属于以视听语言形式呈现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即视听作品,依法应受保护。

记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原创作品构成侵权吗?

李律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用于商业用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二创”作品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

李律师:二次创作短视频作品一般会利用其他著作权人的视听作品素材进行二度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3条明确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对其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由此可以看出,“二创”作品能够享有著作权,但前提是该“二创”作品是具有独立性的智力成果。

记者:短视频平台对侵权行为是否要承担责任?

李律师:《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应当积极履行版权保护责任,对不符合平台管理内容规范的短视频应当进行下架处理。此外,短视频平台以流量为核心算法,被侵权人很难证明侵权人是否获利。在原创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平台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侵权人是否获利及计算获利数额。

(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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