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物业纠纷如何处理?
2022-04-30 21:06:35
来源:河源日报
小区停水停电、电梯维修、房屋渗水等问题频频出现,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遇到上述物业纠纷,该如何处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为大家解读相关规定。
记者: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不承担责任?
李律师:业主需要负连带交纳责任。在实际情况中,物业使用人可能是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另外,关于物业费交纳,需要注意: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2.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记者: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是否可以停水停电?
李律师:不可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当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记者:物业公司擅自将地面停车位对外经营,是否合法?
李律师:不合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未经授权无权将地面停车位(或者其他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经营。否则,物业公司涉及侵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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