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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保障救助标准 17万多名困难群众受益

2021-04-21 10:15:52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周慧荷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772元、532元提高到849元、585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困难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的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全市有17万多名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据了解,救助标准调整后,城乡低保人均标准分别从每月772元、532元提高到849元、585元,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609元、276元提高到631元、286元,惠及32430户78964人。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235元提高到1359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851元提高到936元,确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以上,惠及13417人。集中供养孤儿从每人每月1820元提高到1883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27元,惠及2948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75元、235元提高到181元、243元,惠及78081人。

截至目前,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已完成,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标工作正顺利进行。

据介绍,此次提高保障救助标准旨在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聚焦困难群众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不断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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