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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河源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5-01-01 11:00:00 来源:

(2024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不是八届市政协委员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河源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一、住我市的省政协委员;

二、会议秘书处副秘书长;

三、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正处级单位各1名负责同志;

四、市政协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八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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