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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4-03-21 10:18:43 来源:

(2024年1月10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及《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2024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4项,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案1项,初次审议的法规案3项。安排预备审议项目2项。具体如下(项目名称为暂定名)。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1项)

1.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改)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3项)

1.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2.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3.河源市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三)预备审议项目(2项)

1.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

2.河源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起来,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进行。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完善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发挥好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座谈、审议等工作;积极拓宽各方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基层人员参与到立法调研、座谈等环节,完善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对优秀立法意见建议颁发采纳证书;健全立法协商制度,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意见建议;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优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切实发挥好民意“直通车”作用。

(三)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严把备案关、审查关和纠正关,加大对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深入推进各级有关单位全面运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好市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委托第三方提供审查研究意见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四)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着力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围绕市委工作要求,在立法方面助推“百千万工程”,扎实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健全“一法一专班”机制,提前介入法规立项起草等工作,共同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座谈论证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法规草案起草及市政府提请审议等工作,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立法经费,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事项。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有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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