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关于敦促“势在必赢”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限期投案自首及退缴赃款的通告
近日,“势在必赢”涉嫌非法集资案,已由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为主办地依法立案侦查。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涉案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涉案人员,是指历年来在“势在必赢”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或者主要、次要、辅助作用,目前仍未到案的人员以及在上述非法集资活动中提供帮助或投资参与,从中收取收益、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推荐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人员。
二、敦促上述涉案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自动投案及退缴赃款,应将本人收取的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平县公安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和平支行,账号:44050174740200001727),并主动到和平县公安局登记确认。
三、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到和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涉案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参与人如实反映自己的入资情况,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不得采取非法过激行为。对私下串联、挑衅闹事、编造、散布各类谣言以及组织、策划、煽动、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凡是在“势在必赢”进行投资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2日止,携带本通告、本人身份证明、投资凭证、投资收益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网络通讯记录、获利情况等证据材料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方式一:亲临报警登记。投资参与人可直接到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及派出所登记。
方式二:邮寄报案登记。投资参与人可将相关报案材料邮寄至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邮寄地址:河源市和平县和平大道333号(和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邮政编码:517200,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19926105100,叶警官,联系电话:19926105831。
邮寄报案等同于亲临公安机关报案,建议投资参与人尽量采用邮寄方式报案。如需现场报案的,请遵守相关规定,就近前往所在地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报案,由接受报案单位将报案材料移交至和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登记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将加大侦办力度,全力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和平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