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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告

2023-05-31 09:42:22 来源: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为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23〕43号)精神,推进新生儿、职工医保参保离职人员等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现“应保尽保”。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新生儿可于出生6个月内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医保报销(不再随父母报销)。 

(二)仍未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于2023年6月底前参加居民医保,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登记缴费

(一)登记方式。符合上述调整范围的城乡居民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医保经办机构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并推送应征人员名单后即可进行参保缴费。如无法缴费,请及时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源城区:(0762)3322445;

东源县:(0762)8831360;

和平县:(0762)5608313;

龙川县:(0762)6667188;

紫金县:(0762)7888617;

连平县:(0762)4309269;

江东新区:(0762)3318831。

(二)缴费方式

方式一 微信粤医保缴费

微信小程序“粤医保”--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在线缴费。

方式二 微信粤税通缴费

微信小程序“粤税通”--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方式三 微信粤省事缴费

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服务”--社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下一步--输入“户籍信息”--缴费成功。  

方式四 支付宝缴费

打开支付宝--搜索市民中心--点击社保--从社保缴费栏打开城乡居民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方式--缴费成功。

方式五 银行前台缴费 

缴费人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全市任一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方式六 其他方式

缴费人还可以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税务征收前台进行缴费。

三、温馨提示

请符合调整范围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6月30日前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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