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出台制造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引荐人额外奖励100万元引进中国500强项目的引荐人额外奖励50万元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吕鹏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府办印发了《源城区制造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进行奖励。
按照《办法》,奖励对象包含两类:(一)通过各种渠道向本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本区与投资方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实现项目落户并竣工投产或运营的项目引荐人。项目引荐人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方不列入该范围内)。(二)1个项目只认定1个首办引荐人或1个首办团队(2人以上,下同),由区招商局及投资方共同确认。
申请奖励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本区主导产业方向的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或政府投入类项目、融资代建类项目、BOT或PPP等模式项目、捐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综合开发以及房地产项目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内)。(二)购地建厂的项目在经济效益指标原则上须达到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以上、产出强度500万元/亩以上、税收强度30万元/亩以上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在1亿元以上;租赁厂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投产(外币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三)项目在源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源城区设立独立法人单位、投资建设、经营、纳税。(四)项目无法律纠纷、其他争议的。
奖励标准也分为两种:(一)项目投产后,对项目引荐人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为项目动工后36个月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投入资金的额度凭项目企业提供的发票核计。(二)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对项目引荐人额外奖励100万元;引进中国500强项目的,对项目引荐人额外奖励50万元。项目按引荐流程引进落户后,项目引荐人自项目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的60天内,凭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投入到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向区招商局提出申请,由区招商局按照认定程序执行。
《办法》还明确了产业发展目录,包括10种行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水饮料及食品产业、先进材料产业、现代轻工纺织产业、新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业、物联网、传统优势工业、航天航空行业。
此外,纳入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其他符合产业发展目录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央企和国企、主板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等单体项目也是属于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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