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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该如何清偿?

2024-12-18 10:29:50 来源:河源日报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什么?债务该如何清偿?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相关普法。

记者:如何定义理解个人独资企业?

李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为非法人组织,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记者:起诉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李彦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可知,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诉讼活动,但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当起诉个人独资企业拖欠债务时,建议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出资人共同列为被告。

记者:执行时,是否可以追加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李彦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因此,如果此前起诉时仅起诉了个体工商户,在执行阶段债权又未能得到清偿的,可直接申请追加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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