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河源市分行提醒:
出售银行卡 小心“馅饼”变陷阱
近日,金某出售本人名下1张银行卡及U盾,非法获利500元。随后,诈骗犯罪团伙使用其名下银行卡接收和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累计金额达79.449万元。随后,金某被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公安机关抓获。同年,金某被勉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违法所得500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诈骗分子在收到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的银行卡接收和转移资金,进行“跑分洗钱”,把钱“洗白”后再转至自己控制的账户。他人的银行卡是诈骗分子的重要工具,不仅能“洗白”赃款,还加大公安机关追查、破案难度。
邮储银行河源市分行提醒,日常生活中,要加强风险意识,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一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拒绝向他人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支付宝账户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及时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二是绝对不能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的电话卡、金融账户(包含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各种套路诱骗,误入歧途。三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牢记防骗技巧。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陌生人不轻易添加,银行汇款多核实。四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业务和安装软件。不在非法金融机构中介办理金融业务,不盲目听信非法中介机构业务介绍;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黄欣 陈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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