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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教育培训合同订立基础完全丧失,东源县人民法院——

消费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025-12-08 15:55:17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徐晓曦 蓝超超 “先交钱、再消费”的预付费模式在教育培训行业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法律问题,当培训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学员预先支付的费用能否退还?日前,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中,原告赵女士因为孩子学习计划改变而向教育机构提出退还培训费用,她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

2022年8月,赵女士为计划参加艺考的女儿在某美术机构报名了中考美术培训班,并先后支付了6500元学费。后因其女儿改变升学计划,决定不再报考艺术类院校。在仅完成一节课后,赵女士向培训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培训机构虽同意退款,但迟迟未履行承诺,家长遂诉至法院。

东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预付费教育培训合同的解除条件及法律后果。家长为孩子报名参加艺术中考培训,其合同目的在于通过专业训练提升艺术应试能力。当学生确定不再参加艺术考试时,合同订立的基础完全丧失,构成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法院确认,本案中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双方教育培训合同关系自解除之日起消灭,培训机构应当返还扣除已上课时费用后的剩余学费6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服务时,既要重视教育质量,也要关注自身权益保障,理性预付校外培训费用,注意保留付款凭证,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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