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全链条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张伟燕
通讯员 陈文华 戴小茜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河源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安全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贯彻落实相关标准
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强化标准宣贯。组织监管人员和有关企业参加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活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标准实施。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督促企业依标销售,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销售经营主体,及时依法查处,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
落实互认协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等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
加强收费及违规行为监管
着力解决非法改装问题
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加大价格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联合消防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等。
严查非法改装。联合有关部门对销售门店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强化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平台企业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积极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鼓励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全面排查销售企业
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全面排查有关销售企业。结合登记注册系统,全面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底数。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凡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区域性问题开展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严格按照“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要求出厂、销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举报投诉、监督抽查、日常检查、舆情热点等信息梳理分析,对重点线索强化摸排暗访,掌握违法规律,制定周密计划,找准时机开展行动,确保查处效果。
加强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加大溯源追责力度
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标准。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制定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强制性标准,做好强制性报废标准宣贯,发动我市企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研制。
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在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过程中,及时溯源其上下游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发现确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涉及其他地区、部门的及时通报移送线索、依法请求协助调查,坚决打击各环节相关违法行为。
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过主流媒体扩大传播,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一是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二是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截至目前,检查辖区内销售单位595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完成整改9家,查处违法行为案件1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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