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广集民智立良法
市区的中华恐龙遗迹公园。 《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为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提供了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本报记者 冯晓铭 摄
○本报讯 记者 梁驱远 冯晓铭 通讯员 骆菲茵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了《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增强地方性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6日。
据悉,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法,《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自2017年3月6日施行以来,为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提供了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较好地推进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但在施行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变化等亟需修改的内容。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条例》需要通过合理修改,强调恐龙地质遗迹的整体保护、增加合理利用、加强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等。结合《条例》施行现状,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修订列入2023年的初审项目,要求今年内完成修法工作。
为高质量完成修法任务,作为本次修法的承办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在成立工作专班、积极配合好市人大常委会修法前期调研评估的同时,会同市立法基地及时召开修法座谈会,明确修法目的,研究修法方向,并组织专班人员到市、县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书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各级政府及部门自《条例》实施以来积累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市立法基地智囊团作用,对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中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同时借鉴了其他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做法,经充分论证和修改,最终形成《修订草案》。
目前,《修订草案》已按程序开启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询,将通过广泛地集民意、聚民智,切实扩大立法征求意见的覆盖面,提高修订草案的知晓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