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新途径
我市检察机关设立生态修复实践示范点
○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范小慈 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新方式、新途径。日前,市检察院、东源县检察院在东源县义合镇广东东江国家湿地公园举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生态修复实践示范点揭牌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共增殖放流草鱼、鲢鱼、鳙鱼、鲫鱼等鱼苗10万余尾,购置鱼苗的费用来源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赔偿的生态修复费用。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生态修复实践示范点的设立,目的是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原地修复难题,在指定地点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促进生态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惩戒、替代修复实践等多重功能有机结合,是积极探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新方式、新途径,让“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发挥可见、可触,推动形成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优良生态是我市最大的优势和最鲜明的底色,生态环境保护对于我市发展有着特殊重大意义。我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绿美广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部署要求,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打好蓝天、净土、碧水保卫战,坚决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成功办理一批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案件,相关案例和做法得到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通报表扬和媒体报道。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9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58件,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3万余亩,恢复水域面积80多万平方米,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4万余吨,挽回经济损失6300万余元。
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依托“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织就“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生态保护网,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为河源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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