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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高新区出台政策支持老企业激发新活力

走好走实高质量发展之路

2021-10-09 09:24:09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邓燕琴 特约记者 聂燕民 通讯员 张鑫 日前,《河源市高新区支持老企业激发新活力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出台,鼓励园区现有企业加大投入、增资扩产、提高产能,提升园区经济效益。

据了解,《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在河源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可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执行期内,相关企业如同时可享受国家和省、市以及河源高新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方案》主要通过四大措施,着力推动老企业焕发新活力,推动园区走好走实高质量发展之路。一是推动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当年财政贡献(不含财政非税收入、土地交易相关税费,下同)实现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其对比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比例给予一定奖补,对于财政贡献增长10%以上,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至100%给予奖补。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实现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比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长比例给予一定奖补,对于财政贡献增长5%以上,按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至100%给予奖补。

二是推动企业提升用地产出水平。对于园区内的民营工业厂房的业主或实际招租方,其引进企业符合园区入园标准,与业主或实际招租方无股东、股权关联关系的,且在河源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备案,按其引进的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对比上一年度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5%的奖励,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推动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由河源高新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对园区企业按亩均产出效益进行评级并从高到低分A、B、C、D四个档次。鼓励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每年度亩均综合评价工作中,评价结果有提升的,给予一定奖补。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企业,在下一年度提升至B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B、C等级的企业,在下一年度提升至A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是推动园区企业上下游配套内循环。加快园区供需平台建设,鼓励园区内工业企业采购无股东、股权关联关系的园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的配套产品(含加工业务),对采购方当年较上一年度新增采购产品或加工业务200万元以上的,对新增部分所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全额奖补,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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