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印发《河源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
简化办事流程 提高审批效率
2021-07-07 09:29:55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梁驱远 通讯员 骆菲茵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修订并印发了《河源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综合用地用途的标准,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办法》所称市区,指源城区、江东新区及河源高新区。在市区范围内,原划拨、出让的土地,原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其记载用地项目名称或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但尚未按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重新明确其用地性质的,适用本《办法》。市区范围内综合用地应按《办法》明确用地性质。明确后的用地性质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等。具体办理程序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中仔细查阅。
《办法》明确指出,综合用地重新明确土地用途后应当按照现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要求为:明确土地用途后与现行城市规划用途相符的,按照现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明确土地用途后与现行城市规划用途不相符的,在城市规划实施前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年限使用土地的政策。城市规划实施时,应根据现行城市规划重新调整其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源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办理。
修订前,原《办法》规定审核意见明确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的,需按规定提交市区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议,审批流程较长。修订后,群众关心的已办房地产权证所涉及的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等综合用地不再提交市区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议,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缩短了办事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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