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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患与治火(下)

烈火之后的规制

民国河源转型期火患与消防发端

2026-07-19 09:05:00 来源:河源日报

1938年12月,老隆被日军炸毁的街市,一家中西饼店前的碎砾与焦痕。

□本报记者 凌丽

民国时期,河源火情诱因复杂:既有连片砖木民居用火不慎、祭扫焚纸等传统隐患,也伴随近代煤油仓储、工矿作业带来的易燃易爆新风险,更叠加匪患纵火、日军空袭等人为灾害。当地摒弃天命禳灾旧观念,从建专职消防队伍、规范易燃品管理,到构建战时防空防火机制,留下了基层公共治理近代化的足迹。

岭南文化·河源风物志

清代河源火灾,多起于市井日常之失序。进入民国,火情成因明显复杂——旧式民居的先天脆弱、近代产业的安全空白、基层治安的全面崩坏、战争炮火的刻意摧毁,四重因素叠加,将火灾从“意外”升级为“系统性风险”。

翻阅《香港工商日报》《申报》等民国时期的报刊与地方志中零散的火情记录,可以梳理出一条清晰的演变脉络:民国早期,火灾多源于民俗疏忽与生产大意,是乡土社会物质匮乏与认知局限的必然代价;中期,近代工业落地,仓储爆炸、矿难火灾等开始出现,这是现代化转型的阵痛;后期,匪患与战火蔓延,火灾沦为军事手段。

民国是剧烈的社会转型期。人们面对火灾的态度也在悄然改变——从灾后徒然悲叹,转向有组织的预防与应对。

民间失火 连片成灾

民国河源城乡普通民居依旧延续千年竹木茅构或砖瓦房屋,檐舍相连,柴草堆积,百姓居家用火疏于防范,日常炊事、饲养牲畜遗留火种,一次无心的疏忽,就足以引发民居火灾,损毁平民居所,一家失火,全街、整村遭殃。乡村没有消防设施如水柜,没有消防队,唯一能指望的,是乡邻们奔走传递的水桶,和头顶那片不知何时才能降雨的天空。

1935年1月21日傍晚,河源太平路发生了一起火情。当地妇人潘亚尧在厨房熬煮猪饲料,听闻牛冈行有戏曲演出,急于出门看戏,未彻底熄灭火炉余烬便锁门离去。残存星火引燃屋内堆积的干草,待邻里察觉时,火苗已窜上梁柱,火借风势迅速向两侧街巷蔓延。街坊紧急鸣锣告警,全城水柜奔赴施救、邻里挑水接力,才勉强压住火势,最终烧毁房屋4间、拆毁邻店2间,连片民居损毁,损失难以估量。这场火灾,可谓是民国民居失火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

火灾的阴影并未就此散去。时隔两年,悲剧再次上演。1937年3月,张李两姓聚居的紫金坪石乡,因夜间居家遗火失慎,星火迅速蔓延连片乡居,深夜大火裹挟大风,乡民只能扶老携幼仓皇奔逃。整场火情持续一个时辰才被扑灭,最终烧死6人,大量乡民流离失所。仅仅4天后,紫金沙坳乡陈姓茅房深夜失火,偏逢狂风大作,全乡12间茅房尽数化为焦土,所幸无人伤亡。

作坊区域的火灾,危害丝毫不亚于民居。作坊夜间赶工用火频繁,圩市商铺密集相连,无防火间距,一旦失火,便是连片覆灭。

1930年8月14日夜,河源回龙圩诚昌饼店为赶制礼饼连夜开工,夜间用火不慎引发大火。午夜时分街坊都已入睡,待他们惊醒时,店铺屋架已坍塌,街坊仓皇搬运货物、狼狈自救。当时圩内仅有旧式水车一架,扑救能力极其有限,火势持续蔓延,最终烧毁店铺9间、住宅4间,直至凌晨4时天降大雨,方才彻底熄灭火势,但商户经济损失极为惨重。

此后数年,商铺火警时有发生。1936年4月,回龙圩再次爆发商铺火警,东江永泉店铺店员夜间烧水洗澡,不慎遗落火种引燃蚊帐与柴火,深夜火势迅猛。店员从梦中惊醒紧急呼救,圩内区公所赶赴施救,抵达时店铺已焚毁过半,火势波及邻铺茂源号烟店,经数小时扑救才得以平息,两间商铺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两千余元,在当时属于巨额损失。同月,龙川县城学校街杂货油榨店铺,工人蒸制花生后将湿柴置于灶上烘烤,余火引燃柴火、穿透楼板、燃烧瓦面,所幸邻里及时救援,才未连片蔓延,单店尽毁。

然而,回龙圩的两次火灾并未引起其他作坊的重视,众多商铺仍无消防设备。1936年7月26日晚,经营爆竹行业的紫金县上义圩总记号,因临近中秋,连夜赶制火箭烟花,夜间城外试放时,火星意外坠落葵棚和凉棚,瞬间引燃整片棚屋。突发火情让乘凉工人仓皇奔逃,一名店员受惊奔走失足坠落,当场被砖瓦压毙,最终烧毁后栋店铺一间,连带损毁左右邻店,烟火生意最终酿成致命惨剧。1938年9月,老隆长堤路突发特大火灾,沿江百余间商铺尽数焚毁,繁华沿江商贸带沦为焦土,市井经济遭受重创。

产业新患 爆燃骤起

上世纪30年代的河源,随着近代商贸与新式能源业态发展,火水(煤油)、油料仓储、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流通普及,机械动力的运用、矿区封闭作业,仓储商铺、矿区频发爆炸式火灾,伤亡更重、损毁更烈,是近代产业转型伴随的新生灾害,安全事故危害急剧升级。

1934年,河源县城沙边街“广大兴”亚细亚火水店仓库突发大火,店内大量火水罐持续爆炸,轰鸣不止、火星四溅,高温高压火势瞬间冲破库房,连片殃及毗邻商铺。区别于传统木质火情,油料爆炸复燃、火势凶猛、扑救难度极大。

工矿机械事故更为致命。在民国时期河源的工业火灾中,1931年9月的煤矿爆燃与1935年的火油厂爆炸尤为惨烈:前者因桂山石排洞山采矿公司工人违规将烟头掷入封闭矿坑,引燃坑内残留煤油,密闭空间瞬间爆燃,5名工人当场烧毙,4人重度烧伤;后者是河源县昌明火油厂机械喉管突发爆炸,高温火焰瞬间喷涌,工人曾亚怀当场殒命,另一工人头部受重伤。

这一时期,河源正处于从农耕社会向近代工业转型的阶段,但人们对新技术、新工艺伴生的风险尚缺乏充分认知。一个在田头随手丢烟头的习惯,在矿坑里就可能要人性命;一间存放火水的仓库,管理方式可能和堆放稻谷的粮仓并无二致。

除了近代转型伴随的产业新患,民国土匪以纵火为破坏手段劫掠村庄也是民众深为恐惧的祸患。1927年9月3日,土匪谢三率众百余人劫掠河源县积洞村,进村抢劫后蓄意纵火,烧毁村民房屋数十间,明火屠戮、劫掠并行,当场杀害群众11人、掳走50余人、抢夺大量物资。

在上世纪30年代,非人为纵火的意外也时有发生。1936年2月,河源黄塘乡则因用火不慎引发了碉楼焚亡的惨剧。当地富户修筑两层碉楼安居,夜间厨房用火不慎引发火情,夜风助火、高墙密闭,乡民全力扑救一小时才熄灭火势,坚固碉楼沦为焦土,屋主殒命火场,家财尽毁。

传统民俗祭扫、野外焚纸的习俗,让火灾从街巷延伸至山野山林,成为民国季节性高发的公共隐患。1936年4月,河源马草岭山林茂密、草木齐人,有乡民郑姓男女前往扫墓,焚烧冥镪时疏于防范,零星星火引燃周边干草。恰逢东南风劲吹,火势瞬间四面合围,9名祭扫乡民被烈火围困,焦头烂额、伤痕累累。其中一名身怀四月身孕的妇人因绸衣易燃,烧伤最重,次日不治身亡。

全面抗战爆发后,河源火灾已不纯为民间意外,日军数年多次投放燃烧弹空袭今河源各县城乡,撤退纵火、江面炸船焚货,刻意制造连片火情,摧毁后方物资、街市与民生根基,战火火情兼具破坏性与战略性,成为民国时期破坏力最强的火灾灾害。1941年5月,日军侵扰惠博地区败退之际,为泄愤与摧毁后方基础,连夜在沿江观音阁、古竹、河源一线大肆纵火,仓促疏散的民众无力回救,沿江连片街市与民居被大火吞噬,灾区广袤、损失惨重。同年10月,日军战机俯冲河源鹤塘小圩、黄田圩,投下四枚燃烧弹,制造街市大火,平民居所、商铺尽数焚毁。

1943年10月5日的头塘马草渡火情,更显战时残酷。日机编队低空轰炸江面停泊的7艘水运船只,船上满载汽油、煤油、药品、布匹、香烟等战时紧缺物资,中弹后连环起火,江面烈焰滚滚。这场针对性的物资焚毁,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后方抗战补给、民间商贸物资尽数化为灰烬。

新式防火 制度初立

民国时期,传统鬼神禳灾旧俗多被革除,传入河源,地方开始主动干预火情,从宣传、管控、组队、制度、战时应急等方面入手,建立新式防火体系。

如果为民国时期的河源消防史找一个起点,或许可以定在1934年8月14日的那个深夜。那一夜,河源回龙圩诚昌饼店因赶工造饼失火,圩上仅有一架旧式水车,虽极力施救,终究无济于事。最终烧毁9间店铺、4间住宅,直到凌晨四时天降大雨,才将大火淋熄。这则载于《香港工商日报》的社会新闻,记载了当时河源基层几无消防能力的真相:一座圩镇的消防家当,仅是一架老式的手摇水车。人们面对火灾时的无力感,几乎与清代无异。但从这一年起,从紫金到河源、从龙川到连平,一场消防近代化运动在粤东北山区悄然展开。

这种转变首先体现在组织层面。1934年10月22日,紫金县商会发起组织联合消防队,其经费来源,“拟将原由消防费用及打更取消,另向各商店住户捐收消防月捐”,并拟由“坊众选举”消防委员会负责办理,制定组织章程、选举消防委员会、设立专项消防月捐,经费独立、人员专职、权责分明。连平、河源等县坊众依托商会、建筑行业组建民众消防队,配备铜锣报警、手摇水压机、筒式水枪、铁耙等专业器械,形成固定扑救力量,结束了清代无消防队伍的历史空白。

其次是消防意识的普及。旧时人们对火灾往往持宿命论,认为是“天数”或“火星照命”。但在上世纪30年代,《香港工商日报》等报刊,已经习惯于对每一起火灾进行“归因分析”:是“不戒于火”“遗火失慎”,还是设备隐患?这种语言习惯的变化,折射出人们开始用因果逻辑而非神秘主义来理解火灾。

民国地方政府逐步摒弃清代天命鬼神观念,通过乡保、商会、学校开展防火宣传,劝导民众摒弃巫术驱疫、鬼神避灾的愚昧认知,同时借鉴历代防灾经验,倡导民众优化居家建造、规整用火习惯,规范居家用火、作坊用火、山林用火,教化民众清理房前屋后柴草、严控夜间作业火源;在秋冬风高物燥的火灾高发季,政府出台冬防政令,全面排查城乡火险。强制拆除城区商铺民居临街易燃葵棚、风兜等易燃搭建物;严格管控火水、火柴、炮竹、硫磺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囤积闹市,限定市内留存额度,强制迁往僻静区域存放;针对油厂、火水仓库、作坊等高风险场所开展巡查,杜绝爆炸式火情复发。

各地逐渐建立防火规范。1934年12月,河源县政府通令各商号,限12月底前将火水(煤油)、汽油、火柴、炮竹、硫磺等易燃物迁往僻静处贮藏,留待发售的火水不得超过20罐,汽油不得超过2斤,火柴不得超过10笠。1935年9月21日,紫金县政府饬令附城商户,限五日内将街道上随处可见的葵篷、风兜等易燃遮阳物完全拆卸。龙川县则在1935年秋冬举行森林防火大运动,将防火宣传从城镇扩展到山林。

战时防空防火,是抗战期间的一项重要公共治理措施,推动河源消防走向体系化。1937年5月,河源依据省级防空大纲,组建各乡镇防空支会,构建现代化、体系化的公共安全组织。支会下设警报、管制、救护、防火、防毒、避难、工务七大组别,配套设立警报队、消防队、救护队、避难管理队等七支专项队伍,消防队被嵌入涵盖预警(警报)、秩序维护(管制)、医疗(救护)、善后(消毒、避难)的综合性应急体系之中。以乡镇长及所属各里里长为委员,指定乡镇长为该会会长,细化分工、规范经费、制定预案。防火灭火正式纳入官方制度化、常态化、军事化管理。

从民间自发到官方体系,从被动救火到主动防控——民国河源消防的演变,是中国基层公共安全近代化的一个微观样本。

本版资料来源:《惠州府志》(光绪年间编修)、民国《香港工商日报》《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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