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之甚蔽 不可不革
——民国十九年河源那场风俗大改革略记
■河源县风俗改革委员会印章 (资料图片)
■1931年—1950年期间拍摄的河源老龙王庙的废墟。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凌丽
核心提示
风俗,有美俗,亦有恶俗,俗之甚蔽,不可不革。陋俗常常是陈旧的、不合理的、有害的,它们可能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例如导致社会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人心不齐等。陋俗的存在往往与现代文明相悖,它们可能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甚至可能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
民国时期的风俗改革举措是当时社会变革的一部分,也是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一部分,这些改良举措包括推广新式文化、教育、风俗习惯等,其中一些涉及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和改革,比如废除旧式婚丧礼仪等。这些举措在当时的社会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人认为这些改革是必要的,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些改革破坏了传统文化。虽然其中有一些争议和反对,但是这些改革对于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上世纪30年代,河源、紫金、连平等县组设了风俗改良或改革委员会,对县内各种陋俗进行改良与革除。本文主要讲述1930年河源县发生的那场激烈、持久、面广、坚定的风俗改革大行动。
民国中前期各县风俗与陋俗
对河源各地民风民俗,民国时有一些调查报告说得甚是详细到位。
河源县为东江冲要之地,界连九县,东界龙川,东北界五华、和平,北界连平,西界龙门,西北界新丰,西南界博罗、惠阳,南界紫金。县属平原甚少,然高山峻岭亦不多见,丘陵连接,举目皆然。……至于风俗,县属民风淳朴。在昔交通不便,素称强悍,往往动辄纠众械斗,置身家性命于不顾,而尤以小江民族为多。自改革后此风稍泯矣。近来县属水陆交通日益便利,影响所及,人民迷信程度渐渐日减。惟社会尚慕奢华,故去年县党部(注:指国民党)竭力提倡节约,制定办法,函送县府布告执行。(《香港工商日报》,1934年8月22日)
紫金县位居东江偏僻,万山环绕,文化极为落后,故县民陋习甚多,农民中大多迷信风水神权之说,故迎神赛会之事屡见不鲜,而信天主教者亦有少数。古竹一带民性较为强悍,偶有械斗之事发生。而吸烟赌博者,亦较多数。男女结婚年龄,平均十六岁左右,结婚时概用聘金,且有多妻制度。贫者仍有童养媳之陋习。丧习概属奢华,虽经风俗改良会之极力提倡,然积重难返。服饰与省垣无大差异,为质料多用自织之土布,或兴宁布。而女人于头上多装置重逾四两之银簪髻钗,手上亦多有重逾四两之银镯。(《东江水源林调查报告书》,广东建设厅农林局发行,1930年9月印)
但风俗改良会尚需不断努力,因为6年后,不少陋俗仍在,如男子穿衣不全,女子以颜色涂面等举,数千年来尚不可破。1936年冬,自江锦兴到任该县县长后,目睹民情风俗均与各县悬殊,又值各县共同推行“新运”之际,江县长认为这些陋习倘不立即改良,不但于礼义有碍,还会成为文明进化的障碍。他组织有司制定彻底革除办法,于当年11月5日公布,要求严禁陋俗,务求革除净尽,使风俗日趋良善。(《香港工商日报》,1936年11月9日)
在东江上游连平县,交通不便,民风淳朴,崇尚道德,居民中以严姓为多。直至民国以后,民风渐趋奢靡。1934年,自去年该县参议会组设风俗改革会后,各区都分设了分会,极力提倡节俭,凡婚丧仪制、喜庆等物,均有限制,对于酧神赛会、占卜星相等一切迷信,也多被革除。虐女、抢婚等恶习,也已得到了铲除。全县除少量工业外,其他皆务农。佃农尚未发生纠纷,雇主与工人都能合作。(《香港工商日报》,1935年9月21日)
这些陋俗,有的在逐根铲除之列,有的则进行改良。革除陋俗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祉。通过破除陋习,可减少因陋习而导致的痛苦和不便,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和道德水平、推动创新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风俗改良与革除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历史、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因素,采取渐进、稳健的方式进行改革。
为期2个月的风俗改良集中运动
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起至5月,河源城发生了一场激烈、持久、面广、坚定的风俗改革大运动。
上世纪90年代初,河源城里尚存一些经历过这场运动的耆老,源城区文史工作者罗涤良对他们进行了采访。其中包括八旬老人刘寿榕、陈景恒,九十七岁高龄的李祖浓(为河源县改革风俗委员会委员李祖羲先生的胞弟)等老先生,这些老人回忆起当年亲身的经历或所见所闻时,仍然记忆犹新,条理清晰,绘声绘色,说到得意处会手舞足蹈起来。这场运动的深远意义,运动之激越、之坚决、之持久,波及面之广及运动之策略,之有堵有守,有废有兴等等,令我不时击节称叹。”(《六十年前河源的大改革》)
民国十八年(1929年)底,时任县长张尔超、国民党县党部常委李祖羲等倡立了“河源县风俗改革委员会”,成员有县长张尔超(东莞人),国民党县部常委李祖羲,国民党驻河源第八师师长黄质文,下城太平小学校长李道行,河源商会会长江际平(住丘屋巷),地方人士有上城陈屋陈国栋,城区区长张洁为(等于现在的城镇公安分局长),还有九行公会的一位刘姓人士等。同时下设各区分会,由该区政、党、军、学、商及地方人士组成,至少7—9人,由该区(国民党)党部、区治安会、学校、学生会、警署等各派一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取缔卜、巫、星、相及一切封建陋俗,如迎神、打醮等劳民伤财的封建迷信活动。
捣毁全城大小神庙
委员会定下宗旨、任务后,迅速展开宣传发动。陈景恒老人回忆说,他特别记得有个进步青年叫蔡和刚,曾在上城东门的陈屋书房、下城象翘书房(在上角肖屋)召开过宣传发动的会议,有次开会恰逢四月四日(原为儿童节),参加会议的小学生每人还分到一只肉包子作礼物。
随后,委员会立即组织在城的三社、义荣、上城、县中附小、三江附小、乐育、下城等初等小学的部分学生为主体,分头出击捣毁神像,行动队伍摇旗呐喊,高呼口号,沿途张贴标语,好不威风。被毁补像的神庙包括:西门洪圣王庙(后改为养济院,今拆建为酒家)、孔子庙(后曾做过城镇粮仓)、北帝庙(今区府大院)、上城东横巷的文昌公庙,上城关帝庙、双下阿婆庙、九帝公庙、崇报寺等。毁神像活动历时2个月,全城大、小神庙中的神像大多被毁。
在后来的“破四旧”运动中,河源各寺庙、祠堂、牌坊、碑志及街道、家庭、商店、医院等的古代楹联、匾额、书画、雕刻制品当作“四旧”被捣毁、焚烧,许多古代庙宇、祠堂、牌坊等著名建筑和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了严重破坏。
从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今日回望当时,颇令人叹惋。神庙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了解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和历史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神庙,我们可以了解古代人们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艺术风格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古代的建筑风格、雕塑艺术、绘画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也可以了解古代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我们深入了解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这对于促进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神庙已经不再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场所,但是它所承载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是不可替代的。时至今日,不少留存下来的神庙、祠宇等古老建筑,得到了妥善保护,继续为我们传递着古代文化和历史的信息。
大力禁止黄赌毒
在1930年这场风俗改良运动中,意图彻底禁绝的有毒与赌。在此之前,河源的嫖、赌、吹(吸食鸦片)十分普遍,大多的旅馆、客栈都存在娼妓、吸食鸦片、赌博等恶习,这和当时陈济棠主政广东时,各级政府主要收入靠赌博捐、酒捐、花捐,因而形成明或暗,怂恿、认可的态度有关。当时河源城较公开的嫖、吹、赌地点是沙边街中山路的循州旅馆和中山旅馆,下城商人缪霭棠公开承认开有烟馆和赌馆。百姓家吸食鸦片颇为普遍,上城陈屋仅几家人便有二三杆烟枪。
禁吹禁赌令下以后,吹、赌有所收敛,改良风俗委员会也曾收缴了一批大烟枪,集中公开销毁。
因当时经济环境与社会风气的关系,对待“黄”的态度是“疏”字,集中管理,特殊对待。委员会采取变暗为明的办法,把散居在城内各处的各种性从业者统统集中起来,让其搬迁到头塘街,头塘街为“红灯区”,县长张尔超亲自书下“废圩”二个大字作“红灯区”的大招牌,寓有明显的贬义,使有些寻花问柳的风流人士望而却步。
对此行业所收取的税费,名唤“花捐”。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因县某机关拟开抽花票附加一角,为办理地方事,导致该行业反对,罢工二三日。该业内人士派代表向主管机关请求收回成命,经接受其请求,各代表认为满意,兴辞而退,亦于当日复业。其呈词中说得颇为恳切:“窃民等近因家乡兵祸,逃散各方,迫不得已,操作走唱生涯。所有捐税,经遵章照纳,不敢隐匿(略)。民等操此贱业,栉沐风雨,所得无几。按此捐额,已感万分之叹,今变本加厉,民等因市景萧条,游客稀少,营业一落千丈。若再令加捐,实属不堪重负。”(《工商晚报》)
至新中国成立后,禁“黄”力度甚大,此陋俗亦渐至消失。
禁止劳民伤财的大醮会
在民国时期的紫金县,醮会俗称“打醮”。醮期一般五年一小醮,十年一大醮。醮会形式有两种:一种叫“神醮”,是各地以“神明”生日而举行的庙会。县城的“天后娘娘”,醮期为农历三月廿三;西门关帝君为五月十三,北帝庙、东岳庙、城隍庙以及龙窝的五显庙、古竹的北帝庙和敬梓的张公庙,都有固定的庙会日期。另一种叫“禾米醮”,以乡或联乡举办,没有固定日期,多在冬季举行。会期一般五日六夜,也有七日八夜的。
建醮时,由众举出两个“富贵双全”的人分别为“福首”“福全”,主持醮会。再选出100名总理事,选其中若干名负责各项具体工作。醮会开始后,摊贩云集,香客纷至沓来,大小赌场遍地设立,赌徒日夜鏖战。各地前来赴醮会的男男女女,穿戴簇新,络绎不绝地涌向醮场。醮坛上,摆设佛堂,和尚日夜念经拜忏,福首、福全和总理事轮流陪拜。醮坛对面高搭戏台,建神醮的多演广班粤剧,建禾米醮的多演木偶线戏。醮坛侧设有纸扎的“监醮白衣大士”,称“山大人”。竖起三条旗幡,标志着“阳施、阴施”。所有乞丐都有坐席,不用讨吃。建醮最后一天,由8人抬着神像出游,豪绅、耆老等人手拈心香虔诚地跟在后面,所到之处家家焚香点烛,拱手作揖,以示诚敬。“告隆”晚上(最后一晚),焚烧同小屋一样大小的“纸钱”“纸衣”,称“施济阴魂”。醮会期间,凡在建醮区域内的人,一律沐浴斋戒,不杀生、不吃荤,夫妻不同房等。(《紫金县志》)
在和平县,旧时城市乡村多醮会,会期有三日、五日、七日不等,或定期三、五、十年一届,或临时举行,迷信神权,费钜害深。民国八年(1919年),和平县抽醮捐税费,充当教育费,“寓禁于征”,不久后完全禁止。
旧时河源县,农历正月十三、正月十六、正月十九,全城男女老少都要投入的“三间庙会”——三年一办的“大科会”,农历十一月、十二月操办的“火神生日”等,兴师动众。每到“醮会”会期,除请僧人打斋及唱八音外,有公款充足者,并请伶人演戏,农夫农妇届时云集,帐幕数里,大有蒙古集合市之概。每年至多一次,较社期为少。(《东江水源林调查报告书》,广东建设厅农林局发行,1930年9月印)这些大量消耗百姓财物,令下层百姓叫苦连天的迎神、打醮,大张旗鼓搞封建迷信的活动,在这场风俗改良运动中被明令禁止。
在“破”的同时,有司还在致力于“建”。改良风俗委员会迅速组成了两个下属委员会,一个叫建设公园委员会,一个叫街市改良委员会,开辟中山公园,兴建体育运动场、中山纪念堂、中山牌坊、民众教育馆及平民医院等,扩展、改良街道,计有太平路、化龙路等,兴建2个自由贸易市场。他们奠定了源城区城市面貌基础,一直沿用到改革开放前,此后经济社会民生发展迅速,源城区城市面貌与风俗秩序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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