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酒驾且“准驾不符”
我市一司机被行拘10日吊销驾照罚款3000元
2026-08-24 09:51:58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记者 林梓楷 通讯员 韩帅)近日,河源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雷霆护航”专项夜查行动时,查获一名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且“准驾不符”的违法驾驶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当晚,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设卡排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身上有明显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刘某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构成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同时,刘某曾于2023年4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河源公安交管部门对刘某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源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酒后驾驶、“准驾不符”均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道路安全隐患,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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