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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刘丽娜——

党建领航践初心 司法为民显担当

2026-07-27 10:33:41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邓莹莹

刘丽娜,2012年参加工作,2014年入党,现任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她坚持学思践悟、力戒形式主义,主动探索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路径,推动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在今年全市“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中,刘丽娜获评“河源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身为基层党务骨干,刘丽娜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将检察实务、党纪法规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累计组织各类党建活动90多次。在党员队伍建设上,她全程把控党员发展全流程,累计协助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9人,持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同时,牵头完善该检察院党建制度体系,搭建完备党建制度框架,推动全院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身兼办公室主任,她统筹综合文稿、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兼顾党务与机关日常运转,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刘丽娜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双线统筹机关服务与基层驻村工作。常态化参与文明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紧扣县域“百千万工程”部署,牵头制定《“服务‘百千万工程’ 检察普法行”活动方案》,开展普法宣传10多场,夯实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驻村期间,她走遍龙川县细坳镇小参村每家每户,倾听群众诉求,全力推进新农村示范村项目落地。围绕龙川新城开发建设中心任务,全程参与配套检察服务意见研讨、走访、撰写完善,聚焦项目建设、风险防控,完善司法护航举措,以党建赋能县域重点项目建设。

刘丽娜时刻以“打铁必须自身硬”自省自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部门干警纪律教育,从严抓好队伍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中不徇私情、不越红线,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清正廉洁的作风树立党务干部良好形象,先后获评(荣立)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个人嘉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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