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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通告明确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最高可罚5万元

2026-07-02 09:57:41 来源:河源日报

本报讯(记者 冯晓铭 通讯员 伍淑敏 邓丽娜)近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室内充电各类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标准。

通告指出,在建筑物门厅、楼梯间、室内停放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携带电池进电梯,拒不改正的,单位最高罚款5000元,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停放充电拒不整改,经营性主体最高罚款10000元。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可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

通告同时厘清刑事追责边界:过失引发火灾,视情节予以拘留、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消防整改通知引发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广大市民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各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要落实巡查管理责任,及时劝阻消防违法行为,劝阻无效须第一时间上报属地乡镇、街道或职能部门。下一步,我市消防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与隐患曝光力度,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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