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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解读三

虐老不再“不告不理”

2026-03-04 10:26:49 来源:河源日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修改了7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违法免拘的规定,规定了饲养烈性宠物会受到处罚,明确了虐老不再“不告不理”。为帮助大家深入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专题解读。

记者:7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违法会被行政拘留吗?

李彦红:7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违法会被行政拘留。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70周岁以上老人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一新规意味着高龄不再是违法免责的挡箭牌,既遏制了少数人的侥幸心理,又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更传递了“年龄不是特权,守法不分长幼”的法治理念,以精准立法促进实现公平正义。

记者:违规饲养烈性宠物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李彦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养犬是个人权利,但绝非无边界自由。新规并非限制养犬权利,而是通过明晰责任底线,为平衡养犬自由与公共安全筑牢法治防线。

记者:护工虐待老年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李彦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一修订既填补了非家庭成员虐待老人的法律空白,构建起从治安处罚到刑事处罚的完整责任链条,又彰显了国家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为老年人筑牢法治屏障,全方位守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与尊严。(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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