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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责 分产亦护幼

2025-12-17 10:38:30 来源:河源日报

当婚姻关系难以为继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此,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进行了相关普法。

记者: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李彦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记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

李彦红: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记者: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吗?

李彦红:可以,但需注意法定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案件,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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